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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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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 点击数:    【字体:

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潭安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经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春节前在全局系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直管公房、局属各单位在建工程、办公场所、公务车辆、档案库房、计算机系统。
      二、检查内容
      1、直管公房的居住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深基础施工、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与用具模板、脚手架的搭设,“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
      3、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4、各单位办公场所和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公务车辆的安全检查保养。
      三、检查时间
2010年1月25日至1月27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1月28日至1月29日局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制订妥善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强降温天气应对工作。各房管所要在局安全鉴定办的配合下,进行一次直管公房的全面排查和危房鉴定,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和危险房屋清册,对危险房屋进行跟踪监管;影响居住安全的应做好搬迁工作,防止公房倒塌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春节放假前,要抽调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各建筑工地,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切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在1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局开发科。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春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4、预防为主,确保安全。各建设单位应做好节后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工。
      5、做好迎检准备。市安委会将于本月25日前对建筑施工行业开展综合检查,请相关单位根据潭安发〔2010〕2号文件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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