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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购房契税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 点击数:    【字体:

      为了拉动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处将调整购房契税征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个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2、档案馆出具个人首次购房证明(证明样式附后);
3、根据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开票窗口开具契税纳税审批表;
4、个人凭纳税审批表到银行窗口缴纳契税,银行开具完税证明;
5、收件,审核资料。
6、以下业务流程保持不变。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个人首次购房证明》

证     明

     经湘潭市房产局档案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数据查询,    同志,身份证号(                 ),在湘潭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权属登记记录。此次购房,系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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