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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三:单位自建房屋
发布时间:2008-11-6 点击数:    【字体:

一、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立项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红线图

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单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备案证

10.测绘成果(分层、分户平面图,分丘平面图)

11.白蚁防治证明

12 . 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13.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一、住宅类

房屋登记费

80元/套

房屋登记申请人

湘价费[2008]122号

房屋测量上图

100元/栋

委托人

湘价服[2009]36号

 

房屋分户图测量

住宅:1.2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计收);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具有写字楼、酒店、商贸等功能):2.40元/平方米

委托人

测量成果利用

房产分丘平面图:60元/幅

委托人

二:非住宅类

房屋登记费

550元/件

房屋登记申请人

湘价费[2008]122号

房屋测量上图

100元/栋

委托人

湘价服[2009]36号

房屋分户图测量

商业楼、厂房:1.80元/平方米;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具有写字楼、酒店、商贸等功能):2.40元/平方米

委托人

测量成果利用

房产分丘平面图:60元/幅

委托人

超过有关法规规定时间未申请房屋登记的,按规定登记费的两倍收取登记费。

湘价费[2008]122号

三、办理流程

1、9、10、11号窗口预约查看

2、(约定时间)二楼客户区等候查看

3、(即日)鉴证签字、实地查看

4、(4个工作日后)17、18、19号窗口收费核算

5、30号窗口现金缴费、开具收费发票

6、(即日)12、13、14号窗口受理收件、开具收件收据

7、(12个工作日后)15、16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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