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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三:存量房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08-11-6 点击数:    【字体: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一、住宅类

协征交易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144m2以下)按核定价值的2%;非普通住宅(别墅、豪宅以及144m2以上(含)普通住宅)按核定价值的4%;原属于合作住宅、安居房的上市交易时应按原买价补缴契税(计算标准同上),个人首次购买144㎡以下普通住宅按核定价值的1%

承受的单位或个人

国务院令第224号

契税暂行条例

房屋登记费

80元/套

房屋登记申请人

湘价费[2008]122号

房屋分户图测量

住宅:1.2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计收)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具有写字楼、酒店、商贸等功能)2.40元平方米

委托人

湘价服[2009]36号

测量成果利用

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

房产分丘平面图:60元/幅

委托人

房屋转让手续费

6元/㎡

转让双方各负担 50%

湘价服[2002]34号

查询、验证产权档案

私 产:40元/卷·次;

其他产:100元/卷·次

申请利用者

湘价服[2004]50号

二:非住宅类

协征交易契税

按核定价值的4%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令第224号

契税暂行条例

房屋登记费

550元/件

房屋登记申请人

湘价费[2008]122号

房屋分户图测量

商业楼、厂房:1.80元/平方米;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具有写字楼、酒店、商贸等功能)2.40元/平方米

委托人

湘价服[2009]36号

测量成果利用

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

房产分丘平面图:60元/幅

委托人

湘价服[2009]36号

房屋转让手续费

按核定价值的1.3%

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湘价服[2009]34号

查询、验证产权档案

私 产:40元/卷·次;

其他产:100元/卷·次

申请利用者

湘价服[2004]50号

 

超过有关法规规定时间未申请房屋登记的,按规定登记费的两倍收取登记费。

湘价费[2008]122号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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