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以及债务人)有效的身份证明,个人委托代理登记的,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或证明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提供)
5.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提供)
6.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提供)
7.其他必要材料
■变更登记: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需提交第4项括号中的材料。因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注销登记:如果有土地使用证存我处的,请土地使用权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人为单位,需要开具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我处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收件收据领取。
二、在建工程转房屋抵押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经抵押权人盖章确认的此次设置抵押范围的楼盘表
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含注销登记)

四、办理流程
(一)、在建工程变更、转移登记、及在建工程转房屋抵押权登记
1、21—25号窗口资料初审、鉴证签字收费核算
2、20号窗口电脑查档
3、30号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20号窗口受理收件
5(5个工作日后)26号窗口领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
(二)注销登记
1、21—25号窗口资料审核受理
2、(大约半个小时后)26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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