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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解读: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办法》实施后,登记机构在工作程序上新增了询问制度环节,询问表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新购商品房申请登记使用电子询问表,该表附于商品房网上电子合同后面,签订电子合同后,必须就登记有关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之后才能进入网上备案环节。操作完毕后,打印电子合同和电子询问表,由申请人及开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二是购买二手房等其他房屋申请登记,由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事项直接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填写纸质询问表,由申请人签名认可。登记询问制度的设立,确保房屋产权审查更趋合理化和科学化,有利于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例:芳芳夫妇结婚多年,由于经济实力有限,没有购房,一直寄居在父母家中。“十一”长假期间,在各大房产公司的促销下,下决心在某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公司售楼部的电脑前,芳芳与售楼小组通过互联网,在备案系统中签了一份购房合同,签完合同后,售楼小组告诉她,从10月开始,不但要签电子合同,还要在网上填写电子询问表,询问表的内容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是否为夫妻共有;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等。售楼小组说:“这份电子询问表是为办理分户产权证使用的,这不仅是《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的新要求,而且也是产权处为了方便购房者而采用的新模式,在今后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时,客户不用再到产权处进行询问了。” 在填写询问表时,售楼小组告诉芳芳:“现在办理登记以登记簿为准,如果你在询问表上填写的是你一人的名字,那么,登记簿上登记的就是你一人,今后处分房子就你一人来签字就可以了,所以,现在你要想清楚,最好与你老公商量一下,是写你一人还是夫妻共有?”芳芳与老公商量后,决定选择夫妻共有。在顺利填写询问表后,打印出电子合同和询问表,开发公司和芳芳夫妇在合同和询问表上签字。售楼小姐轻点鼠标:“签约完成,备案也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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