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潭房字〔2008〕48号
XTCR-2008-44001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县(市)房产局、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08]93号)精神,我局对本单位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房字〔2005〕37号)等1件文件; 二、决定宣布《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暂行规定》(潭房字〔2001〕93号)等 2 件文件失效; 三、决定确认《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潭房字〔2004〕39号)等15件文件继续有效; 四、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商品房销售前实施物业管理方案确认的通知》(潭房字〔2003〕75号)等1件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或重新公布的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期规定的有效期执行。没有规定有效期的,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为2年;重新公布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为2年。
附件: 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规范性文件△ 清理 公告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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